奢侈品牌 Gucci 與輕奢時尚品牌 Guess 之間的商標之爭又有新的結果,經過歐盟普通法院綜合美國、法國、義大利、澳洲和中國的一系列法律後,認為 Guess 標誌與 Gucci 標誌並不類似,因此駁回 Gucci 禁止 Guess 使用雙“ G ” Logo 的訴求。
有鑑於此,歐盟最高法院對兩個品牌的 Logo 進行了詳細的分析,除了容易被人察覺到大寫字母“ G ”都是雙方 Logo 的醒目細節,但 Guess 的“ G ”字母與 Gucci 的字體形狀均不一樣,法院裁定這兩個品牌 Logo 存在很大區別,因此這兩個 Logo 是完全不同的,最終駁回 Gucci 的上訴。
Gucci 為法國奢侈品牌集團開雲集團旗下品牌,Gucci 最初在美國提起上訴,要求 Guess 就侵犯其商標賠償 2.21 億美元,最終法院判 Guess 賠償 470 萬美元,並永久禁止 Guess 使用侵權設計。此後 Gucci 又在米蘭、巴黎、南京多處狀告 Guess 商標侵權,指出 Guess 的皮帶和錢包等產品抄襲模仿其設計,此官司已持續近 8 年之久。儘管 Gucci 僅在美國獲得勝訴,巴黎與義大利法庭均判其敗訴,但 Gucci 為維護品牌權益,一直堅持上訴。
Guess 早前就已在歐盟為其化妝品、服裝和配件的商標註冊特殊商標標識, Guess 甚至還為其數碼配件註冊商標。 Gucci 向歐盟普通法院起訴 Guess 侵犯其商標,併申請禁止Guess使用其商標無效,但 Guess 早在 2012 年 6 月已經為其商標註冊,目前 Guess 擁有對至少五個“ G ”字母商標。
最近,歐盟第四上訴委員會駁回 Gucci 的上訴和無效申請,其理由是兩個品牌的標誌不同。歐盟普通法院支持委員會的決定並指出,消費者一般只會記住一個品牌的整體 Logo ,並不會只以 Logo 的一處細節作為品牌證據,也很少機會直接對兩個品牌 Logo 的細節做對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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