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規劃 2030 年起對電動車徵收道路使用管理費,將以「隨車徵收」方式,依車輛馬力大小計費。此政策將在電動小客車達 50 萬輛、電動機車達 240 萬輛時啟動,最高收費不超過 15,720 元。

2030 年電動車車主需繳納「道路維護安全管理費用」!

隨著台灣推動 2050 淨零碳排目標,電動車的普及化成為重要政策方向之一,目前,為鼓勵民眾汰換傳統燃油車輛,電動車享有免徵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優惠,然而,這項優惠政策預計將在 2030 年迎來重大轉變,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指出,目前全台小客車約 600 多萬輛,其中電動小客車僅近 9 萬輛,占比僅 1% 多,電動機車方面則約有 70 萬輛,交通部設定的徵收門檻為電動小客車達 50 萬輛、電動機車達 240 萬輛,預計在 2030 年達標,關於徵收方式,交通部規劃採用「隨車徵收」制度,比照現行一般小客車課徵汽燃費模式,考量電動車的特性,未來將依據不同車型的馬力大小訂定收費標準,交通部長陳世凱強調,新的收費名稱將改為「道路維護安全管理費用」等相關名目,以避免造成車主混淆。

然而,此徵收方式也引發立法委員質疑,部分立委認為,相較於「隨車徵收」,依照「使用次數」徵收可能更為公平,另外,電動車馬力可能透過電腦後期變更的問題,也需要技術層面的解決方案。對此,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表示,將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完成相關技術問題的克服, 就收費標準而言,交通部承諾電動小客車的最高收費不會超過現行燃油車汽燃費的 15,720 元,這項政策調整反映了交通部在推動環保政策的同時,也需要考量道路使用成本的公平分配,整體而言,這項政策的推動顯示政府在推廣電動車之餘,也開始著手規劃永續的道路使用收費機制,隨著電動車數量逐年增加,相關配套措施的完善將更顯重要,交通部表示,將持續關注電動車普及情況,適時調整政策細節,確保政策執行的合理性與可行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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