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LG 新北國王中鋒戴維斯
圖片來源:新北國王提供
稍早包括臺北富邦勇士、新竹街口攻城獅、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、高雄鋼鐵人和桃園領航猿等 5 隊也針對此事發布聯合聲明,內容強調聯盟不應該只為了戴維斯持續開「特例」,應以公平性為最大原則,甚至提出除了本土球員、華裔球員、外籍生球員和外籍球員之外,還要增加用於規範歸化球員的第五類「新本土球員」,身分資格包括 16 歲後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、護照,且親生父母皆非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,包括戴維斯和去年歸化的阿提諾都符合資格。
五隊聯合聲明如下:
一、緣由:
P. LEAGUE+球員身分定義有「本土球員」、「華裔球員」、「外籍生球員」及「外籍球員」四類。戴維斯於第一季即將開打前表達加入之意願,唯一的歸化球員身分,不屬於四類資格,但因戴維斯當時有傷在身,為了協助其延續籃球生涯,各隊同意將其視為特例,開放一年,以後有需改變再議。第三季開打前,因第二位歸化球員阿提諾加入聯盟,董事會討論如何決定戴維斯、阿提諾之球員身分,並推動規章化。
二,討論方向:
(一)董事會希望賽務規章的訂定是以公平性為最大原則,而不是維持用特例的方式延遲這個議題,並強調規章化的重要性。規章必須對各球團和各球員是公平的,並且明確訂定規範以利遵循。
(二)目前聯盟內符合歸化資格的球員僅有兩位,要解決一致性問題的根本有兩個大方向:1. 讓歸化球員的數量增加, 2. 一律都算洋將。
(三)以國家隊考量,如果未來歸化球員在聯盟一律都算洋將的情況,球隊主動尋找歸化洋將的動力不足,優秀球員對於歸化中華民國也缺乏誘因,對國家隊未來戰力發展不利。如果鼓勵讓歸化球員的人數增加,不只可幫助解決聯盟戰力平衡的問題,更可厚植國家隊人才庫,國家隊可依國際賽事性質、球隊陣型需求或球員健康狀況做靈活運用和調整,幫助國家隊取得更好的成績。
(四)如符合資格的門檻設太高,將導致球隊和球員對於歸化中華民國籍的意願大幅降低,更影響球員權益,不但國家隊人才庫問題仍無法解決,聯盟也無法達到應有的歸化球員人數進而平衡戰力。不論是可量化的門檻如:年紀、聯盟出賽年限,或是難量化的門檻如:貢獻度、球迷認同度,或是人為因素太高的門檻,如:國家隊出賽場次,或是已不存在的規定門檻,如:放棄國籍。
(五)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和身份證是歸化球員資格的核心,各隊也應盡力維護歸化球員的公平和保障權益。
三,五隊董事會提案:
開放各隊一名歸化球員,並歸類為第五類「新本土球員」。
身分資格:
16 歲後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、護照。
親生父母皆非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。
(一)戴維斯符合資格。以規章為基礎保障戴維斯資格,而不是有時間性的特例。
(二)阿提諾符合資格。因公平性原則,新竹攻城獅同意與其餘四隊同步使用新本土球員。
(三)球隊應保障歸化球員三年合約。
(四)將視實際執行狀況,未來針對洋將使用人數或時間做適合的調整,以顧及本土球員上場時間。
註:
本土球員:
16 歲前取得國籍,根據 FIBA 相關認定(詳參 FIBA Regulation Book 3)。
華裔球員:
非持有護照且有華僑身分且親生父母其中一方有護照或身分證。或16 歲後持有護照且親生父母其中一方亦持有護照或身分證。
外籍生球員:
不具有本土球員資格且年滿 27 歲前於高中、 大專籃球聯賽連續註冊滿 2 年以上。
外籍球員(洋將):
非持有護照、且不符合華裔與外籍生資格之球員,若有特殊狀況則由聯盟認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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